慈善團體若推廣不利國安活動 許正宇:會撤銷豁免繳稅資格

慈善團體若推廣不利國安活動 許正宇:會撤銷豁免繳稅資格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因應《香港國安法》實施,稅務局已修訂《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及信託團體的稅務指南》。如任何團體支持、推廣或從事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稅務局將不再認定其為慈善團體,並會撤銷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給予的豁免繳稅資格。有關修訂指南今日(9月13日)正式公布,即時生效。

許正宇在最新網誌表示,按照現行指南,要被認定為慈善團體,有關團體必須純粹是為法理上承認的慈善宗旨及為公眾利益而成立。他指須防範別有用心的人假借慈善之名,實際上卻在危害國家安全。假如經審視後發現有團體參與或運用其資源支持或推廣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將毫不猶疑地將其排除為慈善團體,並撤銷其豁免繳稅資格。

他指稅務局會進行定期覆檢,並留意有關團體的實質性質有否改變。如發現有慈善團體參與或運用其資源支持或推廣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並在全面審視後認為其已根本性地改變慈善宗旨,便會撤銷其豁免繳稅資格。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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