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元朗區議員施駿興涉嫌2008年任小學話劇導師助手時,帶一名當時11歲女學生到學校附近的公園,繼而伸手入女童校服內的胸圍下,撫摸其胸部。兩年半後,施駿興疑與該女童發展情侶關係,並涉於天水圍單位內與女童性交,女方十多年後報警。
施駿興否認指控否認1項「非禮」及1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經審訊後,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裁定「非禮」罪脫,另一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則罪成,施即時還押,10月27日判刑。
39歲被告施駿興被控1項非禮及1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指他於2008年11月某日,在土瓜灣高山道公園,猥褻侵犯11歲女童X。他另被控於2011年3月14日,在天水圍某單位與13歲女童X非法性交。
政府表示,非常重視區議員的品格和誠信操守,並會密切留意司法程序進展作出適當跟進。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已收到元朗區議會主席及三名元朗區議員根據《區議會條例》致函就此發起調查。民青局局長會按《條例》及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委任監察委員會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