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 常設獨立小組調查任何級別公務員

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 常設獨立小組調查任何級別公務員



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早(9月17日)宣讀任內第4份施政報告,他表示將建立清晰的「部門首長責任制」,並常設獨立小組,調查任何級別的公務員。

李家超指,政府執行部門和人員為數不少,難免會有個別部門出現問題的情況。因此,必須及時查找原因並予以糾正,防止個別問題影響社會對政府的整體信任,且避免對廣大盡忠職守的公務員造成不公。

為提升部門整體管理水平,政府將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設立調查機制,按照問題大小輕重程度,將調查分為兩個級別處理:

第一級: 若問題屬一般性質,調查由部門首長負責,查找不足,予以改善,並按照公務員管理制度對過失人員作出相應行政或紀律處理。

第二級: 如部門出現嚴重問題,或涉及廣泛或重複性的系統問題,或有跡象顯示問題可能涉及部門首長的角色時,調查由專為責任制設立的調查小組負責,查找不足與釐清責任。該小組獨立於政府系統,以確保調查公正獨立;小組可調查任何級別公務員,確保調查全面;小組了解政府一般運作,確保調查能有效率地盡快完成;小組將為常設隊伍,隨時候召,確保其肯定性和準備性。

同時,政府會擴大現時「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職能以進行調查,按《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條例》,以附屬法例形式訂立規例,付諸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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