賂銀行職員以協助重啟戶口 女子認罪判囚4星期

賂銀行職員以協助重啟戶口 女子認罪判囚4星期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女子,控告她以2,000元人民幣賄賂一名銀行職員,要求職員協助重啟其公司戶口。被告今日(9月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被判入獄4星期。
  
李蓉,38歲,中晟科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今日承認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稱,貪污是嚴重罪行,法庭需判處被告即時監禁以示阻嚇,並向公眾傳遞正確信息。主任裁判官表示,量刑起點為監禁6星期,考慮到被告認罪,遂將刑期扣減3分之1。
  
案情透露,被告在2013年在滙豐銀行為自己持有的中晟科技開設一個商業綜合戶口。該戶口自2015年起,因連續10個月以上沒有任何交易而被滙豐銀行系統轉為「不動戶口」。
  
被告於2019年7月從電話查詢得悉該戶口正處於「不動戶口」狀態,遂親身到滙豐銀行尖沙咀中小企中心分行,辦理戶口重啟手續。由於被告未能提供相關公司文件進行審查程序,故未能即日完成戶口重啟手續。被告與處理其申請的銀行職員交換通訊方式後離開分行,其後離開香港。
  
案情透露,被告於2019年8月5日透過通訊程式向上述職員提供賄款2,000元人民幣,希望該職員可協助順利重啟中晟科技的戶口。該職員沒有接受賄款,並即時向上級匯報事件。
  
被告於2024年8月再度來港時被捕,並於9月2日被廉署落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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