斥有人繼續煽動10.1未經批准集結 保安局重申警方嚴正執法

斥有人繼續煽動10.1未經批准集結 保安局重申警方嚴正執法

保安局發言人今日(9月30日)表示,留意到有人繼續於網上煽動他人明日(10月1日)於香港各區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更鼓吹使用暴力,包括攻擊警署、投擲汽油彈、非法堵路等,公然挑戰法治,嚴重破壞公眾安寧和社會秩序。 

保安局再次強調,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屬違法行為,最高可判處監禁5年。觸犯暴動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傷害他人身體、管有或使用汽油彈、縱火等嚴重罪行,都可判處長期監禁。 

保安局重申,市民不應參與任何未經批准集結或受禁的羣組聚集。警方絕不容忍任何違法及暴力行為,會嚴正執法,確保社會安寧、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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