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 兩名旅客罪成判囚

進口未完稅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 兩名旅客罪成判囚


兩名入境男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今日(9月3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4個月和6個月。當中一人亦被罰款1500元。

海關人員7月28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27歲抵港男旅客,並在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42000件另類吸煙產品,估計市值約127000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就違反《進出口條例》被判處監禁4個月。

此外,海關人員8月4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35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10000支未完稅香煙及約26000件另類吸煙產品,估計市值共約118000元,應課稅值共約33000元。該名旅客亦隨即被捕。他今日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被判處監禁6個月和罰款1500元,以及就違反《進出口條例》被判處監禁6個月,全部控罪刑期同期執行。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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