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名入境旅客因處理未完稅香煙,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以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今日(10月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2個月緩刑2年至監禁6個月,以及罰款2000元。
兩名年齡分別為25歲及38歲抵港男旅客於7月11日從日本東京飛抵本港。海關人員清關時在他們的個人行李內分別檢獲約36400件及約35000件另類吸煙產品,估計市值分別約113000元及約108000元。兩名旅客隨即被捕。他們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就違反《進出口條例》,各被判處監禁6個月。
此外,海關人員於9月25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34歲抵港女旅客,並在她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9000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37000元,應課稅值約30000元。該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她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被判處監禁2個月,緩刑2年和罰款2000元。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政府新聞處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