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殺人案女死者潘曉穎的父母今午(10月20日)向保安局發出公開信,促請勿再「耍官腔」,又批評當局用公帑和警力,為陳同佳提供安全屋。潘母要求馬上「釋放」陳同佳,讓他帶齊所需文件及證件,馬上親身去辦理台灣簽證,並將口供及證據交予台灣。
保安局晚上回應表示,保安局局長很理解潘曉穎父母沉痛的心情,特區政府一直希望陳同佳可早日到台灣,接受法律制裁以彰顯公義,由始至今沒有改變。
局方解釋,由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不適用於台灣,香港沒有機制進行司法協助,港府不能違反法例,重申香港現時沒有法例容許政府強行將陳同佳送到台灣,政府亦沒權就自首的事,代陳同佳作決定及安排。
保安局又強調,自首與司法協助是兩件獨立事情,沒有司法協助,又批評台方提出將司法協助作為陳同佳投案的前設,是故意製造障礙。
特區政府強調,香港沒有限制陳同佳出境,只是台方不准陳同佳入境,希望台方能盡快批准陳同佳入境,不要作政治考量,只要台方批准陳同佳入境,任何合法可行的安排,本港都會努力提供協助,兩地亦可立即透過警務聯絡,研究行程上的可行安排。
保安局又指,陳同佳受警方保護是按風險評估而作出,陳同佳如選擇出外辦證,警方會有部署,但完全不會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