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正式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

政府正式撤回逃犯條例修訂草案

今日(10月23日)立法會會議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發言,正式撤回《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 

李家超表示,政府於今年2月,在諮詢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之後,向立法會提交《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建議修改現有的《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條例草案》於4月3日在立法會大會首讀,之後他在5月‍27日向立法會作出預告,擬於6月12日舉行的立法會會議就《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 

他指由於公眾對條例草案意見分歧,社會出現矛盾,政府經過研究及檢討,決定暫緩修例工作。就此,並於6月15日致函立法會主席,收回就《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的預告,立法會大會就處理《條例草案》的工作亦因而停止,之後政府多次表明修例工作已經完全停止。 

他續說,現在為了更清楚明確表明特區政府就修例工作的立場,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第‍64(2)條,正式宣布撤回《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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