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炭圖殺3名年幼子女 男子認罪被判囚8年

燒炭圖殺3名年幼子女 男子認罪被判囚8年

一名男子去年在家燒炭,涉企圖謀殺3名年幼子女,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控罪,今日(10月26日)宣判判囚8年。 

法官潘敏琦判刑時表示,被告案發時陷入財困,又與妻子分開,事發後得到家人原諒,並得妻子與6歲女兒分別撰寫求情信。法官指自己被他女兒的求情信所打動,惟法庭不會縱容謀殺或企圖謀殺罪行,並指是保護幼兒的最後防線。 

法官又批評無論任何情況,父母都無權奪走子女性命,故判刑須具阻嚇作用,以儆效尤,以量刑起點12年計,扣減三分一刑期,判處被告8年監禁。 

案情指,2017年3月被告及其4歲及6歲的子女,被發現躺臥在荃灣一個單位睡房床上,旁邊有一盆燒過的炭;另一名2歲的兒子及女傭則在另一房間,所有人其後全部獲救,其後被控企圖謀殺3名年幼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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