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 不可能符合選舉法律規定

港府: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 不可能符合選舉法律規定

報名參選區議會海怡西選區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選舉主任裁定提名無效。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發言人今日(10月29日)發聲,認同及支持選舉主任的決定,指鼓吹或推動「民主自決」與法例要求之聲明內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容相違背,該候選人不可能符合相關選舉法律的規定。 

聲明指,選舉主任的決定旨在令是次區議會選舉能在符合《基本法》和其他適用法律下公開、公平、誠實地進行,與部分社會人士指稱的政治審查、限制言論自由或剝奪參選權無關。 

同區參選的還有新民黨陳家珮,以及民主派林浩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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