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的被告早前以旅客身分抵港,並在未經預約下前往急症室產子。入境處的調查顯示,被告經羅湖管制站入境,在辦理入境手續期間,入境處職員向被告詢問其懷孕情況,被告當時聲稱並沒有懷孕。被告因涉嫌就其懷孕的情況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而被落案起訴。被告10月30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監15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15萬元及入獄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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