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港聞港聞 31歲停職男警3項盜竊罪 判囚15個月 作者:熱血編輯部 (陳五) 11-05-2024 Like Facebook Twitter 更多 Like 分享0 留言0 一名31歲已停職男警,早前承認去年調查爆竊案時,偷取iPad及珠寶等財物,之後再承認於牛頭角君立酒店趁內地男子登記入住時,順手牽羊偷走iPad Pro等財物。被告許浩誠共承認3項盜竊罪,今日(11月5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監15個月。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判刑時,指責被告行為嚴重違反誠信,損害警隊聲譽。案件編號:FLCC2320/2024、FLCC2188/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