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行服務隊應警方要求 近5個月派出22架次直升機

飛行服務隊應警方要求 近5個月派出22架次直升機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書面答覆議員查詢,指自2019年6月1日至10月31日,飛行服務隊曾應香港警務處要求,派出共22架次直升機,為警方就公眾活動的執法行動作空中支援。


派出的直升機配備恆常設備,例如通訊設備、搜救裝置和拯救吊機,沒有配備額外設備。

保安局指政府飛行服務隊在作出執法行動的空中支援時,從未向任何參與公眾活動的人士灑下粉末或其他物質,又指警方已於9月3日的記者會上,清楚澄清有關指控並非事實。

回覆提到根據《政府飛行服務隊條例》第5(1)條,政府飛行服務隊須就管治香港所附帶引起的事宜,向政府提供飛行服務。根據第5(2)條,政府飛行服務隊支援香港警務處及其他執法機構執行其執法職責,例如打擊罪行、恐怖主義、走私等,並提供不同的服務包括搜救、救援、疏散、運送死傷人士、救火、空中測量、醫療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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