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的「N號房」事件,兩被告文亨旭(右)及姜勳(左)終審判決,維持分別判處34年及15年有期徒刑。
由於兩人牽涉其他案件,預料最終刑期會更長。
24歲的文亨旭及20歲的姜勳,涉於2019年將未成年人的裸露影片在社交平台上發布。文亨旭同時被判處要公開個人身份資料十年,並限制在兒童青少年機構及傷殘人士福利機構就業,並佩戴定位監控電子腳鐐卅年。
姜勳的上訴亦被駁回。他卡2019年與趙主斌,脅迫18人拍攝不雅影片,包括七名兒童青少年,並以牟利為目的在社交平台上販售和傳播,違反《兒童青少年性保護法》,並干犯組織犯罪團體等罪。
另一名被告趙主彬一審時判囚45年,二審期間考慮到他與部分受害者庭外和解,改判42年。
(圖片來源:Yonhapnews的YouTube頻道直播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