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的決定》(《811決定》),「第六屆立法會繼續履行職責,不少於一年」,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這解決特區政府押後選舉而令立法機關出現空缺的憲制問題,但她指必須注意這只是處理立法機關繼續履行職責事宜。全國人大常委會在本周三就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作出了決定,特區政府隨即根據相關決定宣布4位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鄭若驊於最新網誌提到,若不是今年出現了一個特殊情況:因押後選舉而令立法機關出現繼續履行職責事宜,而需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811決定》,加上特區政府未有對《第一百零四條解釋》進行相關的本地立法,該4人已經在原定立法會選舉被裁定提名無效,根本不能參加原定的立法會選舉,更談不上出任立法會議員。因此,特區政府面對這個特殊的憲制秩序的問題,向中央提出請求,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
鄭若驊強調,中國是單一體制的國家,權力來自中央。當需要處理涉及憲制的問題時,理所當然是由全國人大或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行使權力,作出法律決定或制定法律文書,提供具約束力的法律基礎。
她指《第一百零四條解釋》,明確規定必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及指出宣誓人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自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第一百零四條解釋》後,特區政府已在處理本地立法工作,律政司亦一直積極配合,務求令特區政府可以更準確履行憲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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