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11月19日)公布,會就《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第599H章)下的指明刊憲,由11月28日起將厄瓜多爾和德國加入指明地區。
根據最新指明,到港人士如在登上從香港以外地區到達香港的民航飛機的當日,或在該日之前的14日內,曾在上述指明地區停留,相關到港人士必須提供一份由化驗所或醫療機構發出的中文或英文報告,當中載有相關由以上指明地區到港人士姓名,並顯示相關由以上指明地區到港人士,已接受一項新型冠狀病毒核酸檢測,而檢測樣本是在飛機的預定起飛時間前72小時內,取自相關由以上指明地區到港人士,而檢測結果呈陰性。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已在較早時候刊憲指明有關措施適用於15個指明地區,即孟加拉、比利時、埃塞俄比亞、法國、印度、印尼、哈薩克、尼泊爾、巴基斯坦、菲律賓、俄羅斯、南非、土耳其、英國及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