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修例處理垃圾屋等衞生問題 政府諮詢公眾兩個月

就修例處理垃圾屋等衞生問題 政府諮詢公眾兩個月



政府今日(11月21日)就第二階段環境衞生相關法例修訂建議,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歡迎公眾人士提出意見。
 
政府發言人表示,政府着力提升香港的環境衞生和市容。為此,政府全面檢討現行環境衞生法例的權限和罰則,以提升政府處理各項棘手環境衞生問題的效率、成效和阻嚇力。有關法例檢討工作分兩階段進行,首階段提高環境衞生及店舖阻街罪行的定額罰款金額和法庭可判處的最高罰則的建議已於今年10月22日生效。
 
政府現建議修改《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及其他相關法例,配合額外的行政措施,以提高執法效率和阻嚇力,長遠改善以下「老、大、難」環境衞生、公共衞生妨擾及街道管理問題,包括店舖阻街;樓宇滲水、冷氣機滴水和「垃圾屋」等公共衞生妨擾問題;蟲鼠滋生;雜物霸佔公眾地方(如後巷)以致妨礙垃圾清掃;及非法展示或張貼招貼或海報。

政府的初步法例修訂建議包括賦權食環署可在無需警方的協助下,移除阻街店鋪的阻礙物品,以提升食環署獨立處理店鋪阻街問題的能力;延長政府人員可進入處所調查妨擾事故(如滲水問題)的時段,並將不遵從政府人員發出的「擬進入處所通知書」訂為違法行為,以確保執法人員在合理時間內進入有關處所調查公共衞生妨擾事故;賦權食環署於受蟲鼠侵擾的地方設置器材以監測蟲鼠滋生的情況,並將干擾有關器材訂為違法行為;以及提高妨礙垃圾清掃、非法展示招貼或海報、不遵從「妨擾事故通知」及「妨擾事故命令」的罰則等。

政府已於2023年7月就第二階段法例修訂的初步建議諮詢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的意見。


讀者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