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一名35歲男子在金鐘一帶涉嫌參與非法集結,即場被拘捕。被告早前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非法集結」罪,被判處監禁6星期。
律政司不滿判刑過輕,認為原審裁判官判處被告監禁6星期,並不足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故申請刑期覆核。
上訴庭法官接納律政司刑期覆核申請,並於今日(11月25日)在高等法院上訴庭指原審裁判官原則上出錯,判刑過輕。法官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及已經服刑,最終判囚9個月,上訴庭將於日後頒發判辭。
然而,被告早前刑滿出獄之後已於8月31日出境,至今仍未返港,法庭頒下拘捕令。
被告被控於2019年7月1日在金鐘夏愨道與演藝道交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