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與警方昨晚(11月28日)採取聯合行動,加強巡查葵青區九華徑及黃大仙區毓華里的餐飲處所,也在11月27日晚至28日凌晨時分加強巡查元朗市中心的餐飲處所,並提醒有關餐飲業務負責人須嚴格遵從《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的規定及指示。
行動期間,食環署與警方共巡查51間餐飲處所,作出28次口頭警告,食環署並向5名涉嫌違反規例中有關處所內每枱人數限制、桌子之間的距離或分隔、佩戴口罩等規定的餐飲業務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另外,食環署在黃大仙毓華里向兩名因非法擴展營業範圍及於街上貯存用以配製食物的食具而觸犯《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的人士展開檢控程序,並在元朗市中心向15名違反有關羣組聚集規定的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此外,在葵青區九華徑,食環署向兩名無牌經營食物業而觸犯《食物業規例》的燒烤場負責人展開檢控程序,除拘捕有關負責人外,也檢走約97公斤燒烤食品。
發言人強調,食環署會繼續積極採取嚴厲執法行動,在全港各區餐飲處所加強巡查並按需要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確保餐飲業務負責人及市民嚴格遵從相關規例,亦會對違例者採取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