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於今午(11月30日)在大埔區一帶,進行打擊無牌電動車輛行動,針對區內違法使用無牌電動車輛的情況。
在今午約4時30分,警員在大窩東支路發現一名男子駕駛一輛懷疑電動單車,於是上前截查。該名姓石的53歲本地男子涉嫌無牌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風險保險、駕駛未有登記車輛及在沒有戴上防護頭盔的情況下駕駛電單車被捕,現正被扣留調查,該輛電動單車已被送往車輛扣留中心作進一步檢查。
警方提醒市民,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市民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