蠔涌爆炸品案三被告 判囚26個月至46個月

蠔涌爆炸品案三被告 判囚26個月至46個月

西貢蠔涌爆炸品案三名被告早前被裁定串謀製造炸藥及管有炸藥等罪名成立,法院今日作出判刑,其中陳姓首被告被判囚2年2個月,鄭姓次被告被判囚2年10個月,彭姓三被告則被判囚3年10個月。 

相關案件上月17日在高院件出裁決,當中五名被告中有兩人獲判無罪,其餘三名被告則罪成。 

案發在2015年6月14日,亦即政改方案表決前夕,警方在西貢蠔涌亞視舊片廠發現爆炸品,事後共拘捕6名涉案人士,被控以串謀導致爆炸、製造或存有炸藥意圖危害生命財產罪。其中一名女被告因證據不足,獲撤銷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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