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就定罪提上訴 終院批出申請許可明年5月審

曾蔭權就定罪提上訴 終院批出申請許可明年5月審

前特首曾蔭權於去年2月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曾不服裁決及判刑提出上訴,今年7月遭上訴庭駁回定罪上訴,但刑期就由20個月減至12個月。曾蔭權再就定罪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終審法院今日批出上訴許可申請,並將於明年5月14日開審。曾蔭權未有申請保釋,選擇繼續服刑,據了解他的刑期會於下月中屆滿。

曾蔭權被控出任特首期間,於行會討論及決定雄濤廣播牌照申請時,未有申報或披露,將租用雄濤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的深圳單位。  

曾蔭權另外涉及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惟因陪審團未能達成有效共識,控方未有申請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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