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准以1000萬元保釋

黎智英准以1000萬元保釋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欺詐後,再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今早(12月23日)被押解到高等法院,一併就兩案申請保釋,高等法院下午接納保釋申請。

保釋條件包括1000萬元保釋金、3名人事擔保各10萬元、不得離港,並須交出全部旅遊證件。除到警署及往法庭應訊外,不得離開住所,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

保釋期間亦不可與外國官員見面,不可接受訪問及在社交媒體發表貼文或意見。

律政司就批准保釋的決定,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並即時申請上訴許可。法官傍晚表示,有關條例第31條和35條均不適用,又指自己未有權力批出上訴許可,故拒絕申請。

黎智英在兩案中均被拒保釋,案件由《港區國安法》指定的原訟庭法官李運騰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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