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租戶毋須繳付明年1月份租金

公屋租戶毋須繳付明年1月份租金

房委會今日(12月24日)宣布,居於其轄下公共租住單位繳交一般租金的租戶,將無需繳付2020年1月份的租金,這項措施不適用於須繳交額外租金的租戶。 

財政司司長於8月15日宣布一系列支援措施,當中包括為居於房委會公共租住單位的較低收入租戶代繳一個月租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於12月6日批准有關撥款,措施將惠及約75萬個房委會租戶。 

房委會發言人指,政府會為繳交一般租金的房委會租戶及暫准租用證持證人代繳2020年1月份的租金。房委會將向所有租戶及暫准租用證持證人發出通知,說明有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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