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人涉參與3年前油麻地暴動 判囚29至63個月

13人涉參與3年前油麻地暴動 判囚29至63個月


2019年11月18日理大圍城,附近一帶亦爆發示威,213人在油麻地一帶被捕。11人否認暴動罪,受審後本月初全部裁定罪成,同案2人早前已經認罪。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香淑嫻今早(12月3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判處13人分別入獄29至63個月。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總督察任雪瑩表示,警方歡迎裁決,認為判刑足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及暴力程度。她又指,213名被捕人士均被控暴動罪,分17宗案件處理,今日是首宗經審訊的判刑。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近窩打老道和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他人參與暴動。此外,有9名被告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罪。

案件編號:DCCC 768/2020、DCCC 409/2021


讀者回應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