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長者綜援合資格年齡捱批 林鄭否認為政府「慳錢」

改長者綜援合資格年齡捱批 林鄭否認為政府「慳錢」

政府昨日公布,由2月1日起,將領取長者綜援的合資格年齡由60歲改為65歲,遭到市民批評刻薄、冷血。特首林鄭月娥今早出席行政會議前,指政府有關改動並非「慳錢」,更加不是甚麼不近人情,只是反映社會人口之現實情況。 

林鄭指隨著人口老齡化,壽命延長,自己及社會都不能接受60歲以上人士是與社會脫節、不能工作,林鄭又指自己也超過60歲,但每日仍工作十多小時。 

林鄭又指有關改動是有其理據,當長者壽命及退休年齡延長,而其他綜援補助措施之年齡限制大部分是65歲,就只剩下長者綜援一項是60歲,所以只可以說是一項理順工作。 

林鄭又表示有關改動基本上對現時受助者沒有影響,因目前正在領取長者綜援的60至64歲人士,仍然能繼續申領,完全不受影響。而非他65歲以下申請人,則可以申請非長者健全人士綜援金,政府也會提供就業支援。


(圖片來源:無綫新聞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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