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城巴分別加價5.6%及7% 1月20日生效

新巴城巴分別加價5.6%及7% 1月20日生效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今日(1月8日)通過檢討專營巴士票價調整安排的結果,並批准城巴及新巴分別加價7.0%及5.6%,新收費將於今年1月20日起實施。


政府發言人表示,城巴及新巴上一次加價已是2008年6月,隨着新鐵路線的開通,兩家巴士營辦商的載客量均有下跌,而員工薪酬按年上升及燃料成本增加亦令其營運成本增加。現時城巴及新巴營運已錄得虧損,2017/18年度,城巴錄得虧損260萬元,新巴則錄得虧損510萬元。若車費水平維持不變,兩家巴士營辦商在未來數年會繼續面對更大幅度的虧損。
 
政府發言人續指,根據政府的財務預測,即使按城巴和新巴的建議加價12.0%,其業務仍會錄得虧損。政府認同專營巴士公司的財務可持續性對於其提供適當而有效率的公共巴士服務十分重要,然而也必須平衡乘客的負擔能力及接受程度,逐步增加票價的做法對市民來說會較為容易接受。

與此同時,行政會議亦批准城巴與九巴聯營的過海路線票價調高約7.0%,而新巴與九巴聯營的過海路線票價調高約5.6%。九巴因這些路線加價所得的額外收入,會存入其專營巴士豁免隧道費基金,以降低其正由政府審議的加價申請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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