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行賄及洗黑錢而被美國扣查的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在香港時間1月9日凌晨於美國紐約聯邦法院提訊,何志平否認全部8項控罪。法庭又拒絕其保釋申請,何需繼續還押至2月2日再審。
法官在庭上逐一讀出何志平的八項控罪,包括指控他代表一中資能源企業串謀行賄塞內加爾前外長,違反《海外反腐敗法》,涉賄賂乍得總統及烏干達的外長違反四項《海外反腐敗法》,以及另有三項洗錢罪,每項控罪最高可判囚20年及罰款50萬美元。
何志平身穿藍色囚衣出庭,並安排坐在代表律師旁,何志平在庭上以英文「Yes, judge」表示明白控罪內容,被問及是否認罪時,他則回答「not guilty, judge」逐一否認相關控罪。
雖然何志平的律師曾去信法庭,以增加保釋金至1千萬美元,以及在住所帶上電子監察儀器向法院申請保釋,但法官表示討論其他事項是「言之尚早」(pre-mature stage),最終提訊未有處理保釋事宜,何志平需要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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