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認藏汽油彈囚34個月

消防員認藏汽油彈囚34個月


去年11月10日旺角爆發示威,1名消防員、1名大學生及1名中學生被捕。

3人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非法集結、拒捕、管有違禁武器等6項罪名,今日(1月15日)判刑,34歲的消防員被判囚34個月,26歲大學生及17歲的中學生則分別判入獄28個月及入更生中心。
 
任職消防員的被告被追捕前曾丟棄手上的汽油彈,被捕時反抗,擊中警員面罩。他之後被搜出彈簧刀、無線電通訊器及鐵筆等物品。

該消防員早前透過律師求情,呈上17封求情信,指他加入消防處10年,曾獲「花雞繩」嘉許。他指自己因一時盲目而犯案,感到無比後悔和失望。

法官判決時指,考慮案發當日的非法集結發生於社會事件的暴力不斷升級的時期,被告在此時參與非法集會,雖然沒有造成實際破壞,但行為可能導致公眾聚集的危險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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