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保母涉虐待4歲女童 分別判囚32及34個月

兩名保母涉虐待4歲女童 分別判囚32及34個月

一名由保母照顧的4歲女童,被發現身上有多處瘀傷,雙腳亦被火機灼傷。兩名女被告早前承認一項虐兒罪,今日(1月17日)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34個月及32個月。 

兩名女被告為37歲的陳天佑及42歲的馮嘉寶,控罪指她們於2017年11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在旺角花園街一分間單位內,故意虐待女童X,即襲擊X及讓X獨留在該單位,包括拳打女童面部及身體多處,致遍體瘀傷,又用火機燒傷女童腿部。女童之後半昏迷,出現敗血性休克等,幸而之後逐漸康復。 

案情指,女童X的母親曾被監禁,期間認識陳天佑,而陳天佑與馮嘉寶則為情侶,X的母親為一名單親母親,2016年中起,X與孖生的妹妹Z同住,兩人不時會被交給陳照顧。於去年11月,一對孖女再被交予陳照顧,但就被指十分頑皮,母親在11月22日先指細妹接走,但之後想接走X卻不成功。直到去年12月1日,女童母親收到陳的來電,指X失去知覺,於是母親與女童的生父,去到被告的單位接走X及報警。 

首被告陳天佑另被控一項管有危險藥物及一項管有適合或擬用作吸服危險藥物的器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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