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港獨、民主自決、地方自治不符基本法

林鄭:港獨、民主自決、地方自治不符基本法



出席完瑞士世界經濟論壇會議的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1月27日)傍晚返港,自必被問到有立法會參選人被取消資格的事宜。林鄭表示,參選人的資格由選舉主任按法例決定,任何提出港獨、民主自決、認為港獨是一個選項或地方自治,都不符合《基本法》要求,亦偏離一國兩制基本方針。

林鄭重申,對於香港市民合法享有的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是非常重視及尊重。對於被指因為政治聯繫,而令參選人失去資格,她認為似乎與事實不同,強調當局是依法辦事。

不過林鄭又指,政治聯繫不是直接有關,但如果某一個候選人在政治組織內擔演重要角色,而該政治組織正正是不符合一國兩制、不擁護《基本法》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為他們組織的宗旨,而她認為這是事實的陳述。

林鄭重申,選舉主任按照法律及被賦予的權力去決定,並不適合由行政長官解釋。她又稱修補撕裂都要合憲合法,作為行政長官,為了要修補撕裂而去做違法違憲的事,並非市民的期望。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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