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區諾軒︰左膠藉社運騙財是鐵一般的事實

回應區諾軒︰左膠藉社運騙財是鐵一般的事實

早前,一份台灣期刊《台灣新社會智庫》向我邀稿,緣於台灣政圈和社運圈朋友對本港「反對電視發牌黑箱作業」集會,最後鬧出「左膠」被嚴肅指責假藉社會運動騙財(下稱「左膠騙財」)一事,感到非常有趣。我原來以為可以從歷史政治學的角度,借「左膠騙財」一事,探討本港社運界的興起和急速衰亡之因由。

後來網友傳來一篇網絡文章,是肇事主角之一、左翼21成員、民主黨南區區議員區諾軒先生經過「三個月了,坦白說,我仍隱隱然相當在意」後所撰寫的,文章題為「為電視發牌風波出力,義無反顧,無怨無悔-譴責鄭松泰先生的失實文章,還本人清白」。區先生認為我在該期刊所登的文章是『「老屈」我(指區先生本人)私募捐款』,並且「完全是無中生有,根本不了解事情便評論」。

我自問不是從事社會運動行業的資深社運人士,只是希望利用簡單的政治社會學研究視角,輔以簡單的邏輯和「常識」,來梳理為甚麼民主派支持者以及香港大眾,會在「反對電視發牌黑箱作業」集會中,指控「左膠」借抗爭私募籌款、扭曲運動目標。但這令區先生讉責我作為「一名學者在智庫發表文章」,「不問事實,把虛假的私募說法當作事實」,並指整篇文章「從來沒有提出社運人士歷次事件哪裡私募籌款,哪裡扭曲過運動目標」,又指控我「把左賊的罪名無端加到人身上,這本身足以構成誹謗罪」。



筆者從來沒有回應任何學術期刊的網絡評論,但區先生是社運界的資深成員,又在民主黨裡站在最前線積極爭取,並且在地區上很賣力地為街坊組織活動、回應民生需要。我對他的文章的五個主要批評,扼要回應。

1. 區先生認為,他在運動開始時已與港視員工蘇萬聰先生和毛孟靜議員交流當日議程,而他只是負責搞遊行,並非聯絡的代表,亦不明白為何他被指控「騎劫」運動。甚麼是最有效和最正確動員群眾的方法?在社會運動理論(theories of social movements)裡,的確有很多理論和學派討論這個問題,如集體行動論(collective action theory)和資源動員論(resource mobilization theory)、政治過程論(political process theory)等,但就「自命」社運負責單位內部如何達到有效率的溝通,不是我的興趣範圍。況且,你們「自命」社運負責組織內部如何「交流」,沒有與會的群眾比你們自己更清楚吧!當然,重要的是,「自命」社運負責單位如何取得群眾的「信任」和「認受性」(legitimacy)是一個很重要的課題,我以為這是資深社會人士懂得的道理。

2. 區先生承認,他在運動的確是有籌款的,但卻引用「坊間的說法」指「籌款係為事不為人,唔係籌俾自己。其實本來打算遊行時籌款,但因為唔夠人手,去到金鐘就放低左。有熱心義工後在未知會我哋嘅情況下設立新的籌款箱,亦貼左唔屬於我哋的poster在籌款箱上,為了釋除公眾疑慮。我哋發現後已即時以膠紙密封錢箱,停止籌款。就算睇返網上張相原本遊行時嘅籌款箱係無職工會的poster,但義工臨場整嘅就有。我同區諾軒亦之後委託律師到場監察點算,原本打算把捐款交給香港電視員工代表,作公民廣場留守物資之用,但員工代表婉拒捐款。然而,在雙方協議下,決定將捐款全數捐給樂施會」。他又指稱這是「原原本本的過程」,質問我為何在文中指責他私募,「哪一點違反道德底線」。區先生這段辯觸犯上了混淆「事實」與「價值判斷」之謬誤。「事實」是,香港電視網絡職工會在2013年10月25日在facebook上發表聲明指︰「我們就近日有團體稱為本會籌款一事感到十分失望,當該團體就此事咨詢本會時,我們已經嚴正拒絕接受,亦沒有同意捐贈予樂施會」。既然區先生已在他讉責我的文章中坦白地承認他曾經在運動中籌款,香港電視網絡職工會所指控的對象,明顯是左翼21區諾軒和陳璟茵二人。這個指控並不是出於區先生引用「坊間的說法」,而是受689政府電視發牌黑箱最直接影響的香港電視員工們!人家已經「包容」你們不直接報警,你現在還可以厚顏無恥地推卸責任?至於「價值判斷」是,你們仿冒「香港電視」的標誌籌款,被當事人揭發後,你還繼續以虛偽荒誕的學術用語,說甚麼全香港人也是反電視發牌的「主體」,來掩飾籌款騙財的罪行。這種行為不是賊,是甚麼?我的文章只是基於香港電視職工會對你的指控而作出的客觀判斷。



3. 區先生認同,在被香港電視職工會發澄清聲明指控後,找一個律師在場監察、公開籌款的結果,並找一些三五成群的資深社運人士引證,就可以推翻香港電視網絡職工會對你們的指控?況且,那位律師是文浩正律師,是屬於前民主黨主席何俊仁議員的何謝韋.李偉業律師事務所的。區先生,你貴為民主黨南區區議員,在被指控借運動籌款後,找來一個同屬民主黨的「律師」監察、點算騙得款項,實在未免太有說服力了吧!



4. 區先生認為,他自己備受各方批評,又指控他私募行騙,最後「希望免生爭議息事寧人」,於是便在「當時情急而下這判斷」,把騙得款項捐給樂施會。我們當然知道,你把這筆連當事人(香港電視職工會)也確定不了,從「無知的」群眾那裡籌騙回來的款項,捐給了樂施會似乎是與你方不沾,但這也洗不掉你被香港電視職工會指控「假借運動籌款」的罪行!不過,「人誰無過」,假若你和相關人等在事後,大大方方道歉,我想被騙市民和民主派支持者會很寬容你們一時糊塗的。

5. 區先生認為,在是次借「反對電視發牌黑箱作業」集會籌款前,並沒有向政府申請正式牌照是可以諒解的,因為「政治團體要短期內申請合法籌款,基本上是沒正式牌照可以申請的」。他又辦解引用黎則奮先生說,「民間團體開街站籌款,本身是社運常態」。我們以為,政黨打著自己的「旗號」和「招牌」宣傳政府理念,希望支持者捐款支持他們的信念和行動當然是沒有問題,更應成立「政黨法」大力推廣。不過,在是次「左膠騙財」一事中,你是在沒有得到當事人(香港電視職工會)同意下,假借受害者的名義,欺騙他們的支持者和大眾,捐錢予你左翼21成員、民主黨黨員區諾軒手中,更甚的是東窗事發後,你們才承認假冒香港電視台徽,並在當事人所舉辦的遊行路線以外籌款!待三個月後,你還能裝作被強暴的「受害者」般說别人對你的指控是「作為攻撃政敵的口實」,「攻撃多年來各大民間團體的清譽」?

無論如何,從事永續社會運動不是我的本行,以上亦不是我文章的重點,只是遵行學術文章的引申參考。當然,我們常常困在自己特定的圈子,看到别人對自己行頭指指點點,往往不是味兒,又難以接受。其實,社會運動抗爭根本只有一個原則―「把權力還於人民」,只有人民才能決定運動的目標和路向,這樣香港民主發展才不會像今天那樣,爭取民主二十年,除了籌款還是籌款。


延伸閱讀:
鄭松泰:「左.右膠之謎」︰香港社會抗爭的本土轉向
http://www.taiwansig.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5733&Itemid=117
區諾軒:為電視發牌風波出力,義無反顧,無怨無悔 - 譴責鄭松泰先生的失實文章,還本人清白
http://www.vjmedia.com.hk/articles/2014/01/28/6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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