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後自行離開醫院 59歲男子判囚14日

確診後自行離開醫院 59歲男子判囚14日


一名59歲男子因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今日(1月29日)於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
 
該名男子於2020年8月1日到將軍澳醫院求診時被確診,並被醫院人員指示留在急症室等候安排入院。他沒有聽從醫院人員的指示並離開醫院,該名男子其後被警方截獲。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行為不負責任,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政府對相關行為予以嚴厲譴責,並籲請公眾遵守相關規例。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作出嚴肅跟進。

署方表示根據規例,任何自知屬傳染病接觸者或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身處任何公共運輸工具或任何街道、公眾地方、娛樂場所、聚會地方、會社或酒店或藉從事任何行業、業務或職業,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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