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備妥選舉廣告資料供查閱 鄧飛申豁免違規刑罰獲批

未備妥選舉廣告資料供查閱 鄧飛申豁免違規刑罰獲批


立法會選委會界別議員鄧飛去年7月入稟高等法院,指他2021年參與立法會換屆選舉選舉委員會界別時,沒有按《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備妥選舉廣告、資料、准許或同意書的電子文本,上載至中央平台以供查閱,鄧飛要求法庭豁免他受相關刑罰,高院今日(2月8日)批准他豁免刑罰的申請。

高院頒下判詞,接納他的選舉代理人是因工作繁忙,引致疏忽,並無惡意,亦依例申報了其餘136個選舉廣告,故批准豁免其刑罰,但就須支付訟費35000元。

本案申請人為鄧飛,答辯人為律政司司長。入稟狀指《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立法會)規例》訂明,選舉候選人須以選管會指明的方式,在選管會指明時間內,備妥選舉廣告、資料、准許或同意書的電子文本,在總選舉事務主任或獲其授權的人所維持的公開平台上供查閱。

鄧飛指是因粗心大意或意外地計算錯誤,又或任何合理因由,才會不遵守上述規例,並非因不真誠所致。鄧飛希望法庭豁免他承受違規懲罰及訟費。

入稟狀提到,涉案選舉廣告在2021年12月6日透過Facebook發布,為一段約長3分16秒的粵語影片及一些中文文字訊息。

案件編號:HCMP939/2022

(鄧飛Facebook片段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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