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夜市之後

旺角夜市之後


從社運意義而言,保衛旺角夜市目標有二:其一,讓港共政府不能管治,讓六八九政權繼續於社會動蕩下艱苦經營。但為何以保衛旺角夜市為手段,挑戰港共政府管治?這就是保衛旺角夜市的第二個目標,顛覆地產霸權下的大資本零售模式。

也有不少人反對保衛旺角夜市,因為夜市小販謀取暴利,但對於垃圾、空氣污染、阻塞行人道等外部成本,乃至食品安全及明火煮食等潛在危機,小販卻未必需要面對。

因此要弄清一個問題,我們是在撐小販?還是在挑戰無牌小販問題所折射出來的地產霸權及官商勾結?筆者認為是著重於後者,而小販問題尤其是熟食擺賣,確有其流弊。

不過,以保衛小販經營作為手段,挑戰政府管治及顛覆地產霸權,小販則必然與抗爭共生。因此,要保衛夜市,就必需容許小販擺賣潛存的風險,而是否繼續以保衛旺角夜市作為抗爭手段,這是利與弊的權衡。

述其利,農曆新曆期間三至四日,每年一度保衛旺角夜市,能挑戰政府管治及顛覆地產霸權(即至少逼使政府建立常設夜市)嗎?

首先,當旺角夜市漸被默許於農曆新年開檔三至四日(事實上,政府似乎已放任不管西洋菜街乾貨小販擺賣),成為常規,成為秩序一部份,那麼,抗爭意味逐漸流失。更重要的,三四日後大家有共識收檔,也逼迫不了政府建立常設夜市。

述其弊,小販垃圾由本土民主前線包辦解決,但食品安全、滾油外濺、炭火傷人等風險,卻不是本民前所能控制。如真的發生意外,本民前必成千夫所指,而且毫無辯解餘地。

因此,若我是高永文,黑心一點,我會事先批評本民前無視法紀,阻撓執法,警告若有事故,本民前需承擔全部責任云云,然後派遣一兩隊食環署職員形式上監場,看戲食花生即可,任由你本民前玩幾日,看看何時引火自焚。

所以,每年三至四日保衛旺角夜市,究竟有多大成效,利多還是弊多?各位讀者自可作出判斷。各位讀者自可作出判斷。但筆者還是認為值得,這算是一種新抗爭模式的演練。

然而保衛旺角夜市之後何去何從?本土民主前線或相關機構若能展開新戰線,每逢周末周日,當西洋菜街劃為行人專用區時,召集小販齊齊開檔,以低廉價格售賣日用貨品,惠及基層,情況或許大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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