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休班女警襲擊兩女途人 罪名成立押後判刑

醉酒休班女警襲擊兩女途人 罪名成立押後判刑



2016年7月8日,一名醉酒休班女警袁樂欣(25歲)於上水天平邨襲擊兩名女途人,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其中第二項罪名今日(2月27日)判處成立,待索取其社會服務令報告及背景報告後再判刑,案件押後至3月13日,期間被告繼續獲准保釋。

辯方表示袁犯案皆因飲醉,案件過後很大機會掉失工作,且袁自中七畢業後便加入警隊,任職7年曾獲多封嘉許信,希望以罰款處理。

裁判官反駁醉酒不是犯罪理由,亦不信袁當時失控,又指袁曾阻事主報警,案情較為嚴重,並損害了警隊形象,刑罰會將監禁列入考慮範圍中;

控方要求被告賠償734元醫療費及買鞋費用予次名,另加因受驚未能上班兩個月的人工及其他醫療費用,合共2.3萬元。裁判官只批准前者734元,後者需次名事主自行索償;裁判官又質疑第一名事主的證供不可靠,其證供與閉路電視的片段不符;而第二名事主供稱被單車壓住,鞋亦被拉至破爛,裁判官根據閉路電視片段認為次名事主誠實可靠。

案情指袁樂欣在街頭醉酒期間襲擊兩人,疑不滿兩名下班踏單車經過的女事主談話音量過大,並表明其女警的身份,並曾阻止事主報警,兩名事主在醫院驗傷期間,袁曾一度跪地痛哭道歉求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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