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賭債監守自盜 督察偷86萬判囚21個月

欠賭債監守自盜 督察偷86萬判囚21個月



一名負責管理警署夾萬的督察,涉嫌偷走存放夾萬內、查案時撿獲的人民幣及港幣現金共86萬元,被控盜竊罪,罪成判囚21個月。

案發時任職督察、打鼓嶺警署分區助理指揮官的被告劉永輝,42歲,昨日(2月28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盜竊罪。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涉及嚴重違反誠信,被告持續數月犯案,不僅偷去現金,更放入道具銀紙掩人耳目,屬有預謀犯案。

法官又指雖然有求情信稱被告是賭波合法化的受害人,但沒證據指被告是病態賭徒;又指他是富經驗的警務人員,必理解所犯罪行的後果,實是咎由自取。但法官叮囑被告不要放棄,為子女要成為更堅強的人,出獄後回饋社會,最終判囚21個月。

事源警方前年底調查兩案時,撿獲合共3.1萬元港元現金及67萬多元人民幣現金,分別放入5個及67個封套內,由被告存放入夾萬。2018年4月,有警員擬將67個封套運往法院,但發現封套只得34個,被告解釋為騰出夾萬空間故重新安排,警員因時間緊迫,僅簡單檢查。由於封套內的現金最終不被接納為證物,警員同日將現金運回警署。6月5日被告燒炭,3日後女上司檢查夾萬,發現34個封套被剪開,人民幣不翼而飛,換上道具銀紙,另5個封套則在被告辦公室櫃內搜獲,封套被剪開,真鈔蓋在最上,其餘為道具銀紙。被告同日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