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名泛民被控顛覆國家政權 延至今早再處理保釋申請

47名泛民被控顛覆國家政權 延至今早再處理保釋申請


47名曾發起及參與去年泛民35+初選人士,被落案控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昨日(3月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各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5月31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控方又表示,反對全部被告保釋。

審訊一直去到凌晨,辯方完成為案中約20人陳詞,期間第10被告、灣仔區議會主席楊雪盈突然在庭內暈倒,隨後清醒,要召救護車。

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在凌晨2時許重新開庭後指出,由於有被告體力不支,首被告戴耀廷今早亦要到上訴庭出席另一宗案件聆訊,因此決定將案件延至今早11時半再處理保釋申請。

47名被告依次為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吳政亨、袁嘉蔚、梁晃維、鄭達鴻、徐子見、楊雪盈、彭卓棋、岑子杰、毛孟靜、何啟明、馮達浚、劉偉聰、黃碧雲、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施德來、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何桂藍、劉頴匡、楊岳橋、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范國威、呂智恆、梁國雄、林景楠、柯耀林、岑敖暉、王百羽、李予信、余慧明。

47名被告同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串謀他人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即旨在濫用其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根據《基本法》第73條受託的職權,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藉以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不論當中內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通過,迫使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第50條解散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最終導致行政長官因立法會解散和重選的立法會拒絕通過原財政預算案而根據《基本法》第52條而辭職。

控罪續指,各被告為達致上述謀劃,參選或煽動他人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選舉,並承諾或同意當選後,會煽動他人在審核和通過政府的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時,按照謀劃行使或不行使《基本法》第73條所訂的職權,以及蓄意疏於履行其立法會議員的職責,即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為特區服務,最終嚴重干擾、阻撓和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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