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販賣貓狗肉供食用 4越南籍人士被漁護署起訴

涉販賣貓狗肉供食用 4越南籍人士被漁護署起訴


3男1女越南籍人士,日前被發現旺角上海街一個處所懷疑售賣及管有貓狗肉供食用,今早(3月2日)漁護署以涉嫌違反《貓狗規例》(第167A章)落案起訴該4名非華裔人士。

根據規例,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隻或貓隻以作食物之用,不論其是否供人食用;亦不得售賣或使用或允許他人售賣或使用狗肉或貓肉作食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0元同監禁6個月。

漁護署強調絕不容忍食狗肉或貓肉,必定會嚴肅跟進,如有足夠證據,會採取執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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