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人以集團形式安排持雙程證人士來港行乞,早前已有報道。網名「王小貓」之黃女士今日 ( 3月5日)在「西環變幻時」facebook 群組指,自己在年初一(2月19日)遇到「蝗族丐幫」,當時沒有同情他們之遭遇,並決定馬上報警。事隔多日,今日終收到警方通知,指當日被拘捕之非法行乞持雙程證男子,已被定罪,判監禁14 日。黃女士在留言中表示,「雖然唔值得特別高慶,因佢呢十四日既入册費用,都係各位納稅人有份比」。
雖然有人認為舉報乞丐是涼薄、刻毒的行為。黃女士卻勸告網友,不要同情心泛濫,應該「見一個報一個」。黃認為香港只會有「露宿者」,而不會有人行乞,有香港身分證的露宿者會有社工跟進。黃又提醒大家,大陸人行乞是很容易識別的,如見到有任何人士行乞、和尚化緣,最好在報警前先拍片並以記低鈔票號碼交給對方。而據上次報案的經驗,落口供只花了一小時左右,黃本答應出庭指控對方,但最終也不用上庭。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在公眾地方、街道,乞取或收取施捨均屬違法。即使行乞者口頭上未有明言乞討金錢,但若他在紙上或地上寫上行乞字句,亦已經觸犯有關法例。
(圖片來源:facebook 截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