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園街大火罹難者被裁定死於意外

花園街大火罹難者被裁定死於意外

經歷長達14天的死因研訊,昨天(3月18日)死因庭在陪審團以3比2的票數下,裁定9名在2011年11月發生的花園街四級火災中死者,是死於意外,致死原因為吸入濃煙。

陪審團接納政府化驗師和電機工程專家證人的報告,認為起火原因是花園街268號排檔東主,找來未知是否持牌的電工將電錶箱移到排檔內,又以鋁電線接駁原來的銅電線,鋁電線腐蝕後接觸導電體,產生大電流及熱力而引致起火,火勢迅速蔓延至鄰近排檔及192至194號大廈。濃煙沿前樓梯湧上,死者嘗試從前樓梯逃生,但走避不及,被火或高溫燒傷及被濃煙焗死。陪審
團更對多個政府部門提出建議,包括屋宇署要嚴格執行和跟進消防安全指引,並建議消防處加強前線搜救人員的資源。

研訊期間裁判官曾質疑消防處花了1年多調查仍「找不到起火原因」是浪費時間及「不主動搜救」,消防處昨在研訊完畢後發出多頁文件反駁,指由於警方調查不能排除火警由人為縱火造成,故將起火原因歸類為「不明」,企圖把責任推給警方,又指處方當日搜救行動已盡力及有策略。

政府發言人回應時表示,當局會仔細研究死因裁判官提出的各項建議,並考慮在各方面是否有進一步改善的空間,並強調政府會繼續透過高層統籌、加強巡查和執法、公眾教育和支援舊樓居民,藉此提升防火及樓宇安全。

署理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表示,有關部門在事發後已
多方面作出持續性跟進,包括排檔管理、樓宇安全和消防安全等,旨在防止同類事件發生。她又呼籲,市民切勿租用工廈劏房,當局會嚴厲執法。


(NOW新聞台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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