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任命現職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由今年10月25日起為終審法院常任法官,並會在徵得立法會同意後,根據《基本法》第88條作出任命。
張舉能於1961在香港出生,在香港接受教育,分別於1983及1984年在香港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並於1985年在美國哈佛大學取得法學碩士學位。張舉能於1985年在香港取得大律師資格,2001年加入司法機構,出任區域法院法官,2011年獲委任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林鄭月娥指張舉能法官為傑出律師,曾處理多宗備受關注的上訴庭案件,特別是有關行政訴訟及憲法方面。他在司法界地位尊崇,享負盛名。他將會對終審法院作出重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