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襲擊一腳踏兩船女警 男警獲判無罪兼得訟費

涉襲擊一腳踏兩船女警 男警獲判無罪兼得訟費


一名28歲男警懷疑同為警察的女友「一腳搭兩船」,到女方的寓所攤牌期間,男警涉嫌襲擊該女警,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該名男警不認罪,案件今日(3月25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獲判罪名不成立,兼得訟費。

女警馮嘉茵作供時指,當晚與被告衝突後,大家於房間坐天光,然後一同吃早餐,之後因咳嗽到診所求醫,並無向醫生求助。辯方又指,女事主有多次機會向他人表示被襲,但仍無向任何人提及,例如與信任的母親及胞兄吃晚飯時,被問及手腳瘀傷時仍稱「搬嘢整親」。

裁判官杜浩成指,控罪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成立,又指女警的證供不誠實可信。

控罪指,28歲的被告蔡智浩於2020年8月18日襲擊馮嘉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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