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非洲裔酒吧保安,因被控2016年9月觸犯兩項襲警罪,被判罪成及監禁3星期,非裔漢服刑後上訴,高等法院法官查閱閉路電視和WhatsApp片段後,認為警方使用不合理的武力打人,警方違法在先,非裔漢只是本能地自衞,因此判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
事發於2016年9月13日至14日晚凌晨,一名的士司與上訴人Osunwoke Ifeanyi John於中環德己立街爭執,警員接報到涉案酒吧後,聲稱上訴人涉襲擊該名的士司機,因此企圖拘捕上訴人。
警方以上訴人曾反抗及掙扎,警告無效為由用警棍打上訴人,並聲稱上訴人曾搶走其中一名警長的警棍,警長為此曾拔槍指向上訴人,上訴人丟下警棍返回酒吧後,警員再用胡椒噴劑襲擊上訴人,並將上訴人拘捕。不過法官查閱片段後,見到即使上訴人沒有掙扎,警員仍用警棍毆打上訴人,即使上訴人曾拒絕依警員指示蹲下,亦看不出警方可有權再施以進一步襲擊。
法官認為上訴人的行為非恐怖或企圖拒捕,警方的武力根本沒有必要,亦無權使用武力,而警棍揮下一刻是快速且強力,若非上訴人的體格,必定有嚴重傷勢,因此強調警方所用的武力並不合法,並接納上訴人當時的行為屬於自衛,裁定非裔漢上訴得直,撤銷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