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斥人權研究所用心險惡 重申23條完全符合國際法原則

港府斥人權研究所用心險惡 重申23條完全符合國際法原則


香港特區政府今日(3月27日)強烈不滿和譴責國際律師協會轄下人權研究所,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作出抹黑詆毀和毫無事實根據的批評,企圖令國際社會誤以為《條例》有違國際法基本原則,從而對條例產生負面觀感,其用心極其險惡。

特區政府發言人強調,事實上,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行為,正是為了更好地保障個人基本權利和自由,並確保香港特區內的財產和投資受法律保障。對人權保障和對法治原則尊重,是《條例》的立法原則,並已經寫入條文內。《條例》第二條明確訂明,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根據《基本法》和兩個國際公約適用於特區所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即是說,《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均適用於特區所依法保障並享有的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等的權利和自由。批評者不但對條文及相關國際公約之適用範圍視若無睹,更肆意抨擊抹黑,此舉充分暴露其唯恐香港不亂的險惡用心。

發言人續說,《條例》下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域外效力,完全符合國際法原則、國際慣例和各國各地區通行做法,實屬必要和正當,並與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一致。美國、英國、澳洲、加拿大和歐盟成員國等在內的眾多國家的國家安全法律都同樣根據「屬人管轄」和「保護管轄」等原則,具有域外效力。在擬訂《條例》的域外效力時,已顧及有關國家管轄權的國際法原則和國際慣例,以及罪行的性質。批評者的言論徹底暴露其虛偽的雙重標準。

發言人重申,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公眾諮詢,有98.6%的意見書表示支持及提供正面意見。而《條例》於2024年3月19日獲立法會全票通過後,市民大眾和社會各界,包括商界及各大主要商會、法律界(包括香港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地產商會、青年界別和其他專業界別、政黨等,均紛紛發聲表示歡迎、支持和認同就《條例》立法是特區政府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國際律師協會轄下人權研究所對《條例》所獲得的支持視而不見,並肆意抨擊,特區政府對此等失實詆毀言論再次表示強烈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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