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宗罪 Seven Deadly Sins

七宗罪 Seven Deadly Sins


熱血時報近期「神七」是以舞台劇為盤口,主題為七宗罪,英文名稱是The Seven Deadly Sins。星期五《大香港早晨》主持們亦都探討何爲七宗罪,其實大家對它有幾多認識呢?而對七宗罪其他六宗又理解得幾多?

有犯於物質社會的三宗罪

其實七宗罪可以分開為兩組,而其中之三宗都是與貪財好色有關。它們英文名是Lust, Greed同Gluttony,而中文將這三宗罪翻譯為「色慾」、「貪婪」、「暴食」,可是由英文譯爲中文之中各名詞帶有的含義通常都會受到忽略(語言學稱職為 “lost in translation”),所以本人盡量將那些含義帶出讓大家對它們有所認識。

Lust:
通常翻譯為「色慾」,但Lust不單只對性有關。英文上Lust亦都可以用於「lust for wealth」(戀財)、「lust for power」(戀權)以及「lust for blood」或「bloodlust」(濫暴又或者充滿殺意),大概意思都是貪一些不屬於自己、有損他人的事物: 他人之體、財、思維、生命。

Greed:
此詞譯為「貪婪」,雖然大家會立即想起與金錢或食物有關,可是greed亦都可以涉及社會地位(status)及權力(power)等非物質財物。英文意思是指一個人貪得無厭,以纍積所好的事物為快樂之本。

Gluttony:
經常譯為「暴食」,但英文上此詞意思甚至超越於對飲食的關係,是指任何享受所好達至於浪費的行為。

為何以上三宗都是有罪呢?在於宗教層面,《十誡》中上帝已經告誡世人「不要貪戀別人的房屋、妻子、奴婢、家畜家禽或其他任何物品」(出埃及記,第二十章第十七節),就是警戒以上三宗罪,因為如果犯了它們就有機會違犯了 《十誡》第六至第八誡:「不可殺人」、「不可通姦」、「不可偷盜」甚至第九誡「不可作僞證陷害他人」。再且,基督耶穌其中一個教訓就是世人要愛人如愛己(love your neighbour as yourself),所以以上三宗利己而害人的作為就扣成罪惡。

非宗教層面上,七宗罪這個概念源自於歐洲農業社會,而當時還沒有現今那麽物資充足,如果一個人或族群將社會物資纍積在自己手上,其他人就沒有了;所以將貪戀作為罪惡,理論上是為了分配有限物資(包括女人)於整個社會。再加,那個時代亦都是沒有男女平權的世紀,男人貪戀其他人的女人多數都是陷那個女人於不義,因為在那個男尊女卑的世紀凡事都是女人有罪而多數會被社會犧牲。所以將貪戀他人女人作為罪惡是確保女性於社會的性命及安全。

有犯於他人的思維

其餘四宗罪中,有三宗是在精神、心態上冒犯他人,或會是實質罪行的根源。

Envy:
此罪中文譯為「妒嫉」,是與以上三宗罪有關,因為都是貪戀別人錢財、色或權位而起。一個envious的人可以是因別人擁有某些自己沒法得到的事物又或者凡事行運而不快樂,導致去詛咒、陷害對方或其他實質罪行。

Wrath:
這宗罪意思是指無理或反應與事情不成正比的憤怒、怨恨及仇恨,將他人某些冒犯或過錯無限上綱、上綱上綫。它可以是内向,自己心内自作自受;亦都可以是向外,將這個憤慨彰顯於對方身上。Wrath可以由Lust或Greed成為Envy而起,亦都可以因為一些公仇而走火入魔。

Sloth:

通常譯為「懶惰」,這宗罪之所以是罪有些人覺得是因為上帝創造人類,賜某些才能於每個人手中,是希望人與神可以共同管治天地,而一個懶惰的人猶如耶穌的《才幹的比喻》(馬太第廿五章第十四至三十節)中第三位僕人一樣浪費時光與青春,是無視或不珍惜上帝所賜的才能。
另一個理由為何Sloth會構成一種sin,是因為在於當時的農業社會耕種需要每個人出一分力,而一個懶惰、游手好閑的人就會成為家人或村莊的負擔。一個人面對不公而坐視不理亦都可以是Sloth,因為這個人沒有盡他所能去協助有需的鄰舍,是違反了耶穌的至大誡命後一半「love thy neighbour as thyself」。

以上三宗罪其實都是來自一些原本良好的心態,而之所以成為罪是因為它們被無限放大,導致傷害他人。適當分量的Envy其實可以成為一個人奮鬥的動力,可是當它令一個人仇恨、陷害或詛咒別人時就會變了一種被動攻擊行為,甚至促使實體上傷及他人的根源;目見或面對不公而感到憤怒原本是一個適當反應,但當它不是以公義為本位或被無限放大亦都會成為傷害他人的理由;而休養本身是每個人所需要的,上帝甚至創立了Sabbath(安息日)還將它納入《十誡》中(出埃及記第廿十章第八至十一節)去顯出它的重要性,但sloth就是過猶不及。   

至尊罪、馭眾罪 (One sin to rule them all)

七宗罪中被視為至尊無上就是Pride,歷史上曾被名為Hubris或Vanity,翻譯於中文就分別為高傲、傲慢或虛榮,而之所以它被名為七宗罪的至尊是因為其餘六宗罪都是將一個人的自我無限放大、凌駕於別人,甚至超越出人與上帝的關係。

猶如Envy、Wrath、Sloth一樣,Pride本身並非罪因為人應該對自己、自己才能或成就感到自豪。它之所以成為罪,首先是漠視每個人的生命及他所能的都是上帝所賜,而當一個人自我膨脹到忘記此理就是視上帝為無物,「當神冇到」,是犯了《十誡》頭兩誡:「除了我,你不能有別的神」和「不可為自己製造偶像。。。不可跪拜它們,也不可以向它們朝拜」,因為那個人已經將自己凌駕於上帝之上,神化自己。

而當一個人犯了其餘六宗罪任何一宗,他或她必然會將自己凌駕於一切,例如:

.Envy:豈有此理!我那麽好,為何他(她)竟然有而我卻沒有?!不公平!
.Wrath:你敢冒犯我?!豈有此理!
.Sloth:我為何要出一分力? 別人做好了,無需我也出手吖。
.Lust:她/它(權力)是屬於我的,我必然要將她 (它)得到。
.Greed:我要這個!我也要這個!我又要那個呀!
.Gluttony:雖然我有的已經足夠,但我很喜歡他/她/它就必然要得到,不管其他人有否!

耶穌的大誡命好清楚地説明:「『你要全心、全情、全意愛主——你的上帝』, 這是第一條也是最重要的誡命。 第二條也相似,就是『要愛鄰如己』。」(馬太福音第廿二章第卅六至四十節);耶穌即是說愛在上帝心目中是至高無上,而哥林多前書第十三章第四至八節聖保羅很清晰指出何為愛:「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不自吹自擂,不驕傲自大,不輕浮無禮;不自私自利,不輕易動怒,不懷怨記恨;不喜愛不義,只喜愛真理。 凡事能包容,凡事有信心,凡事有盼望,凡事能忍耐。」

從哥林多前書愛的定義可看到,一個人犯了七宗罪任何一宗就是缺乏愛,亦都是對於上帝至大的冒犯,因為神就是愛;而Pride、Hubris、Vanity (借用《魔戒》金句)就是「the one sin to rule them all, one sin to find them all, one sin to bring them all」(至尊罪、馭眾罪;至尊罪、尋眾罪;傲慢至尊引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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