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致光籲僱主獎勵留家休息外傭

羅致光籲僱主獎勵留家休息外傭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政府自3月29日起已禁止於公眾地方進行多於4人的群組聚集,違例者可被檢控。外籍家庭傭工的休息日安排頓時成為關注。他指過去一個多星期,透過不同宣傳渠道,包括有印、菲、泰文字幕的短片,呼籲僱主和外傭在休息日安排上商討合適安排,互相體諒,同心抗疫。

羅致光於最誌網誌建議僱主鼓勵外傭在休息日留在家中休息,或讓外傭在平日而非周末放取休息日,以保障外傭個人健康和減低疫情擴散的風險;及提醒外傭如須外出,亦務必保持社交距離,並遵從公眾地方禁止多於4人群組聚集的規定及衞生署建議的個人防疫措施。

有外傭擔心,如果留在家中,會被要求工作而得不到真正休息,因此當局多番提醒僱主,若不給予外傭休息日或在未得同意下而強迫外傭在休息日工作,屬於違法行為。

另一邊廂,有僱主表示很難說服外傭改於「閒日」放假;也有僱主表示他們的外傭樂意留在家中,雖然僱主完全沒有要求外傭工作,而自己下廚或叫外賣一起分享,但外傭仍主動在兩餐之後幫忙洗洗碗,於是很想給予外傭報酬,作為留家不外出的鼓勵。雖然《僱傭條例》容許僱員包括外傭在自願情況下在休息日替僱主工作,但從勞工政策的角度而言,政府一向不鼓勵這樣做。然而,在此抗疫關鍵的非常時刻,有些外傭或許願意在休息日留在僱主家中工作,僱主當然應向外傭支付額外報酬,以作補償。羅致光明確指出,這僅是鑑於現時的特殊情況,不應視為先例或常態,而僱主與外傭亦需商討雙方同意的合適安排,維持良好的勞資關係。

至於遵從僱主建議留家而大部分時間休息者,羅致光認為在這情況下,作為良好僱主,可以的話給予一些獎勵,亦有助勞資和諧。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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