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農曆新年年初一在旺角發生的魚蛋革命,一名男子被控暴動罪及縱火罪的案件,上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今日(4月10日)作出判刑。法官就暴動罪判被告入獄4年9個月,另一項縱火罪則判囚4年3個月,同期執行,是至現時為止,涉及魚蛋革命最重之判刑。
法官郭啓安在判刑時,指被告之行為嚴重破壞社會安寧,考慮判刑時需要具阻嚇力,故以5年刑期為起點,考慮到被告是一念之差鑄成大錯,已減刑三個月。而另一項縱火罪,法官指被告可能出於一時衝動,但未有考慮會波及石油氣爆炸,對附近居民安全之風險,為達阻嚇需判囚4年3個月。但同意辯方律師求情,兩項判刑同期執行。
案情指,2016年2月9日在旺角發生騷亂,被告在豉油街及花園街交界附近,與其他人參與暴動以及無合法辯解下,用火損壞一輛的士。被告在同月26日,在寓所大堂被警方拘捕,後來被告被控暴動及縱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