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員犯案的數字受到公眾關注,據保安局書面回覆立法會財委會的文件顯示,過去三年共107名正規警務人員被警方或其他執法機關拘捕。而在該107名警員當中,約73%在休班期間涉案被捕,其餘是當值期間涉案被捕。
據保安局書面回覆立法會財委會的文件顯示,由2015年至2017年,每年警務處拘捕19、34及18人正規警務人員,當中分別有15、21及15人涉嫌干犯警隊定義為罪行性質屬較嚴重的刑事案件。另一方面,每年則有16、9及11名正規警務人員被其他執法部門拘捕,包括廉政公署及香港海關。
而在上述的107名被捕警務人員當中,每年就分別有22、33及23名警務人員在休班期間涉案被捕,其餘則在當值期間涉案被捕。被捕警員涉及的刑事案件包括強姦、非禮、傷人及嚴重毆打、襲警、刑事恐嚇、店舖盜竊、車輛內盜竊、雜項盜竊、詐騙、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打鬥、刑事毀壞等。
警方表示,非常重視警務人員的誠信管理,並早於2009年制訂了「誠信管理綜合綱領」,透過四管齊下的方針,即「教育及培養誠信文化」、「管治及監察」、「懲治及阻嚇」和「融入及支援」,推廣警務人員正直及誠實的品格。同年並公布行為指引,訂明警務人員不論在當值或休班時,均應該反對及舉報貪污及其他不當行為;避免與不良分子交往;不濫用公職身份;避免利益衝突;及以公正的態度待人處事等。